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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行招聘考评

来源:szxunzhan.com    发布于:2014/12/17 15:44:37    点击次数:

关于2011为拓宽人才的引进渠道,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规范企业的考评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8〕号,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以下简称自行组织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条件   对于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员工100人以上、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的企业,若其生产经营急需的技能人才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目前暂未纳入社会 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该企业可以按照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申请自行组织考评。   二、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程序   (一)企业申请。   有意向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当在2011年3月14日至8月31日期间通过网上招调员工办公系统(以下简称招调员工系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或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   (二)审核认定。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资格、自行组织考评的 工种、自考题库的建立以及参加自行组织考评的员工名单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将通过招调员工系统告知申请企业。   三、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实施   经审核同意开展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组织机构的建立。   企业应成立自行组织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技术组、考务组,具体负责技术支持和各种考务的管理。   2、考前的基础性工作。   (1)考评标准的编制。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先确定职业名称及职业定义,制定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工以上标准要求的考评标准,考评标准可适当结合企业实 际生产需求;考评标准包括应知(理论)、应会(实操)两部分内容。   (2)试题库的建立。   应知部分应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三部分内容;应知部分的考评内容为2小时考试题量。应知部分可采取标准卷和非标准卷两种命题方式。若采取 标准卷命题,则每个工种试题库题量不少于600道题,其中单项选择题不少于350道,多项选择题不少于50道,判断题不少于200道。若采取非标准卷命 题,则每个工种试题库应不少于10套试卷,每套试卷命题数量为单项选择题20题,多项选择题10题,是非判断题10题,简答题5题,计算题2题,论述分析 题1题。无论何种命题方式,试题均不应重复。   应会部分应包括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操作技能、工具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应会部分的考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为不少于1.5小 时的考试题量,应会部分试题库的题量应不少于6份试卷。试题均不应重复。   (3)考评方式的确定。   应知部分的考评可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应会部分的考评可采取在企业生产现场测试实际动手能力的方式,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采取现场考评方式的,可采用 笔试方式进行。   3、应知科目的考评。   (1)试题在开考前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泄题;   (2)试题由专人印制并密封保管;   (3)考生须单人单桌,每试室配备2名监考人员;   (4)开考前10分钟当众打开试卷;   (5)考场内严禁交头接耳、抄袭等作弊行为;   (6)考评结束后应由技术组人员阅卷。   4、应会科目的考评。   (1)确定3—5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从业经历的技师及以上资格,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考评人员;   (2)准备实操测试需要的仪器设备、场所和原材料等;   (3)考评人员应现场作出评分。   5、成绩公布。   考评结束,考务人员应逐一核实考评纪录,核实无误后,企业应根据考评结果填写《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成绩公布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张榜公 示5个工作日。考评的有关资料(包括试卷、考场记录、评分记录、工件等)须归档保存两年备查。   6、成绩管理。   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按照事权划分规定将考评成绩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存档。   被考评人员应知、应会两部分考评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   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按照各工种合格的被考评人员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前50%的被考评人员成绩可以作为有效成绩进行招调员工申报。   考评成绩两个年度内有效。   四、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有 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不按程序要求组织考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二)对伪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成绩的,取消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资格。   五、其他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对各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审核、指导的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2010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 〔2010〕7号)同时废止。 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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